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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5地出手调控楼市,上海打头阵(附5地调控全文))

来源:居行网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点击数:4

7天5地出手调控,上海打头阵。我比较这5地调控政策,发现这些政策其实没什么,都是正常的,像什么严查资格,打击违规,诱导拉黑,这不都是早就应该做的么?免征增值税从2年上升到5年那条,你要结合上海工行刚被停掉的税费贷来看的话,就有杀伤力了,本来2年内交易是可以分期缴税的,现在不行了。根据房地产交易潜规则,这多出来的交易成本是摊给购房人的,所以是有效降低了购房人的购买力,有一定的作用。要说这5地里面最狠的条款,其实只有上海的第三条,无论购买力如何,直接打入限购行列,控制购房人群,不过也并不见得多有效。

上海政策里面最凶狠的就是第三条:对离婚后购房的房产认定。我们很多时候说的假离婚其实都是真的离婚,都是民政局办手续开离婚证的,只不过是名亡实存。所以以前对此类购房人的房产认定上,你是没办法的,因为离婚手续、证件都是真的。而现在出台的政策可谓是精准狠,离婚后要再买房的必须要等3年,不然就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认定。这样为了买房资格和利率优惠而离婚买房的人就无路可走了,彻底堵死漏洞。所以我认为这至少可以有效降低购房人数,如果上海房产因此进入有价无市的阶段,那房产价格是可以得到一定控制的,但是!如果上海的刚需族(新上海人、高精尖优秀人才落户)、拆迁族(本地人改善住房)、海归族(国外疫情、治安被吓回,中国人外国人永居)等人数依旧庞大,那其实这政策也只是“杯水车薪”而已。毕竟,根据上海的城市规划,看好上海未来的大有人在,区区那点离婚投机客,如何真正撼动上海楼市根基?

所以,总体来说,这5地的联合调控,我认为短期对稳房价肯定是有效的,长期来说,还要看后续是否有更有效,更严厉的措施。比如真正意义上的“彻底停贷”。但是,这是不可能的。

5地调控全文

上海打击假离婚,买房延长增值税征免年限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沪建房管联〔2021〕4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租购并举,增加住房供给,调节住房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增进联动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

三、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 3 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四、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 2 年提高至 5 年。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六、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七、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坚持租购并举。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面。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九、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确保征收安置房源供应。加快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启动实施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质。

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深圳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 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

(一)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冻。

(三)修改并发布《认购书》示范文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示范文本对本企业使用的《认购书》进行修改完善,可将违反诚信原则、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等行为列为违约事项;属于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

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三、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解答居民家庭对购房资格提出的政策疑问。

四、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六)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七)对于违反本通知第(六)项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

2.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

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 年 1 月 23 日

杭州增值税征免年限延长至5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 5 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 1 套住房。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 3 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 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

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

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 2 年调整为 5 年。

四、完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2018 年 4 月 4 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 3 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五、完善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 3 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27 日

成都对恶意扰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行为“零容忍”


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恶意扰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行为“零容忍”。

近期,我市个别小区业主成立房价沟通群扬言抱团涨价,涉嫌恶意炒作二手房价格,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1 月 25 日,市住建局、市网信办对涉嫌组建微信群鼓动集体涨价、恶意炒作房价的当事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及时整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 号)相关要求,现就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交易违规行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反调控政策、加价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成住建发〔2020〕148 号)规定,予以信用记减分处理。

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恶意炒作房价或代理涉嫌恶意炒作房价的房屋、对外发布尚未交付或暂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的租售信息、发布虚假房源(含房价)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 号)规定,取消其网签权限,并对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信用记减分、列入行业“黑名单”等处理。

三、对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账号涉嫌恶意炒作房价上涨、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将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由网信、住建等部门进行及时约谈并对外通报。

四、对个人存在涉嫌组织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住建部门暂缓受理其相关二手房网签手续。

五、对涉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个人,其违法违规证据线索将及时移交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目前,我市二手房价格总体平稳,市场供应充足,请广大购房者理性购房,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存在散布虚假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可向市、区(市)县住建部门举报。

合肥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近期,合肥市个别小区业主擅自成立所谓“房价指导委员会”, 并通过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布集体涨价言论,涉嫌恶意炒作房价。该行为严重背离中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不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涉嫌煽动集体涨价、恶意炒作房价的业主,由网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约谈当事人;房产管理等部门暂停其办理相关二手房网签手续,并采取限制其买卖住房等措施。对未经 法定程序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房价指导类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经查证,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房源、虚假房价等信息,恶意哄抬房价的,由网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恰守职业操守,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合理建议。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恶意炒作房价或代理涉嫌恶意炒作房价的房屋。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尚未交付或暂未取得产权证的房源信息。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对参与哄抬房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管理部门将取消其网签权限,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四、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对捂盘惜售、加价销售、 强制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广大购房者应当增强理性交易和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交易风险。如有发现涉嫌捏造涉房言论、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 恶意炒作等行为的,及时向政府服务热线或有关部门反映。

特此通告。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中共合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民政局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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